一、借阅证管理办法
(1)借阅证的发放
1、所有读者凭校园一卡通借阅图书;
2、一卡通在财务处一卡通服务中心统一办理。
(2)借阅证的使用
1、校园一卡通是读者入馆、借阅书刊的凭证
2、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;
3、如遗失一卡通,请尽快到图书馆办理挂失及补办手续。
(3)借阅证挂失、补办和退还
1、读者对校园一卡通要妥善保管,不要随意乱放。借阅证遗失,应立即到图书馆挂失,并到学院一卡通服务中心申请补办。如补办之前,已造成损失由读者本人负责。
2、读者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办理补办手续;
3、新证补发后,原证作废;
4、读者等待补证期间,可持学生证进入图书馆阅览室,但不得外借图书;
5、各类读者办理离校手续时,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,注销借阅证,由图书馆管理员签字和馆长签字。
二、图书借阅办法
1、凡持有学院校园一卡通者,均可凭证借阅书刊;
2、本馆图书实行开架借阅,读者进入开架书库时必须遵守书库有关规定。
3、持证教师每次可借图书30册,学生读者每次可借15册,优秀读者和读书会会员每次可借15册,因教学和科研急需的教师,由所在分院出具证明,可适当放宽。
4、教职工和学生的借书期为30天,借阅期满可续借一次,续借期为30天。
5、读者借阅图书时,如发现有污损,请及时告之图书馆工作人员,否则按损坏图书有关规定赔偿。
6、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。如到期不还也不办理续借手续,从过期当日起,每册每天罚款 0.20 元,累计到还书日止。所借图书到期时适逢法定假日、寒暑假不在逾期罚款之列。
7、所借图书如有损坏、遗失等情况,根据图书馆图书借阅管理办法三:《图书损坏、遗失赔偿办法》处理。